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四十六条 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车,不得安排其乘坐前排座椅。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