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五章 救助款物管理 第二十三条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五章 救助款物管理 第二十三条 人民政府采购用于自然灾害救助准备和灾后恢复重建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依照有关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法律规定组织实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中涉及紧急抢救、紧急转移安置和临时性救助的紧急采购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