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阻碍犬只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