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养犬管理遵循政府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和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本条例所称养犬人,是指饲养犬只的个人或者单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