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