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
第二章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

第九条

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 第二章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 第九条 保护区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严格保护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分布区、自然景观、水下文物、历史遗迹和珍稀濒危生物物种,以及重要海洋渔业资源种类的洄游通道、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等各类重要海洋生态区域。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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