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
第二章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

第十一条

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 第二章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 第十一条 在保护区内可以采取设定禁渔期、禁渔区等措施,保护生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
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海洋资源与生态环境状况定期监测的结果,拟定保护区的禁渔期、禁渔区,由保护区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报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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