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
第三章资源利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

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 第三章资源利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 保护区所在地县(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保护区管理机构编制保护区旅游规划,确定旅游开发强度和游客最大承载量。
在保护区内开发旅游项目应当编制符合保护区功能区划管理要求和旅游规划的建设方案,不得损害保护区资源及其生态环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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