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
第三章资源利用管理
第二十八条
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 第三章资源利用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有关机关在审批保护区内休闲渔业经营活动时,应当征求保护区管理机构意见。
在保护区内从事休闲渔业活动的船舶应当具有合格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并按规定配备职务船员;船上载客人数、安全保障和作业条件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保护区内的休闲渔业活动禁止拖网作业。
在保护区内从事休闲渔业活动的船舶应当具有合格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并按规定配备职务船员;船上载客人数、安全保障和作业条件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保护区内的休闲渔业活动禁止拖网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