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本单位职业规范要求,列入本单位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内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