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将行政处罚信息记入违法行为人的信用档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