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
第二章 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

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 第二章 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 船舶污染物按照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残油(油泥)、含有毒有害液体物质污水、废气、噪声进行分类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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