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规定 第三条 莱芜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规定 第三条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应当与小区整治改造相结合,坚持业主自愿、公开透明;政府指导、分级负责;友好协商、保障安全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