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供热条例 第三章 供热管理 第二十三条 菏泽市供热条例 第三章 供热管理 第二十三条 对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内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其他需要特殊照顾的家庭,实行采暖热费政府补贴。采暖补贴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民政、财政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每年5月31日前发放到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