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供热条例
第六章 投诉与争议处理

第四十九条

菏泽市供热条例 第六章 投诉与争议处理 第四十九条 供用热双方发生供热争议的,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协商,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菏泽市供热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