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十条

菏泽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十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地方性法规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4-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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