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菏泽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