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五条 菏泽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五条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备案、演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