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 第四节 乡村规划许可

第四十八条

菏泽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节 乡村规划许可 第四十八条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决定前的公示、乡村规划许可内容的变更、乡村工程建设项目的验线和竣工规划勘验参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三节的有关规定办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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