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菏泽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城市供水应当遵循综合利用和节约用水的原则,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安排工业用水和其他用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