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六条 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六条 本市实行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考评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