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六条

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六条 本市实行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考评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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