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菏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