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业主自治

第八条

菏泽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业主自治 第八条 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以楼层、单元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三日前,应当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需要投票表决的,由业主代表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时提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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