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业主自治

第十二条

菏泽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业主自治 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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