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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菏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第二条
菏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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