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三章 营业性演出规范 第二十六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三章 营业性演出规范 第二十六条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同时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