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第五章 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第五章 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权利人和使用者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的,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举报。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