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