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融资担保公司信用记录制度。融资担保公司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