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第二章 预防 第十七条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第二章 预防 第十七条 禁止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