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第二章 预防

第十五条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第二章 预防 第十五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农村改厕、沼气池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无害化要求和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保证厕所和沼气池具备杀灭粪便中血吸虫卵的功能。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公共厕所应当具备杀灭粪便中血吸虫卵的功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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