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二十七条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在决算中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其国有资产收入、支出以及国有资产存量情况。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