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衢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研究、宣传、教育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历史文化街区文化内涵的宣传和教育,普及保护知识,推广、介绍衢州特色历史文化,提高全社会保护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历史文化街区文化内涵的宣传和教育,普及保护知识,推广、介绍衢州特色历史文化,提高全社会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