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衢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鼓励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资助、提供技术或者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利用。
对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褒扬。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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