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点击下方法条编号可查看完整原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衢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传承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历史文...
第二条
衢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市人民政府核...
第三条
衢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市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对象包括:
(一)衢州市柯城区水亭门、衢州市柯城区北门街、龙游县河西街、常山县里择祠街...
第四条
衢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发展传承的原则,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五条
衢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将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
衢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
文物部门负...
第七条
衢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专家委员会,承担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审查、调整、撤销及其规划、保护...
第八条
衢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鼓励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资助、提供技术或者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利用。
对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第九条
衢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研究、宣传、教育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
第十条
衢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破坏历史文化街区及其历史建筑的违法行为,有权劝阻、举报。
第二章 申报与规划
第十一条
衢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第二章 申报与规划 第十一条 省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批准的条件和程序,依照《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
申报...
第十二条
衢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第二章 申报与规划 第十二条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历史文化价值、特点和存在问题;
(二)确定保护原则...
第十三条
衢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第二章 申报与规划 第十三条 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报送审批、公布、修改要求,依照《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
第十四条
衢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第二章 申报与规划 第十四条 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保护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通过论证会等方式征求专家...
第十五条
衢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第二章 申报与规划 第十五条 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组织编制机关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保护规划报送...
第十六条
衢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第二章 申报与规划 第十六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市文物部门自收到报批的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
衢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第二章 申报与规划 第十七条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自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布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
经依法批准的市...
第十八条
衢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第二章 申报与规划 第十八条 经依法批准的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修改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
第十九条
衢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第二章 申报与规划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专家委员会成员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情...
第二十条
衢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第二章 申报与规划 第二十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市文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状况和保护规划编制及实施情...
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
第二十一条
衢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 第二十一条 历史文化街区应当注重整体保护,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传统习惯,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
第二十二条
衢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的主要出入口、历史建筑外部醒目位置设置保护标...
第二十三条
衢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 第二十三条 历史建筑的保护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
国有历史建筑,其管理人为保护责任人;没有管理人的,其使用人为保...
第二十四条
衢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 第二十四条 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保护责任:
(一)对历史建筑进行日常维护和修缮,保持原有建筑的外部造...
第二十五条
衢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 第二十五条 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除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省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
第二十六条
衢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 第二十六条 在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符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二十七条
衢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 第二十七条 历史文化街区内的供水、排水、排污、燃气等管网和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线网设施新建、改造的,应当与道...
第二十八条
衢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 第二十八条 历史文化街区建筑风貌应当体现时代特色,保持建筑风格、色彩与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风貌相协调。
历史文化...
第二十九条
衢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文物、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编制历史建筑保护图则,报本级人民...
第三十条
衢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 第三十条 修缮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应当按照市、县(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保护图则要求编制修缮方案,报所在地住房和...
第三十一条
衢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 第三十一条 因保持或者恢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的需要,在历史文化街区内按照原房屋用途申请改建、翻建建筑物,符合历...
第三十二条
衢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 第三十二条 在历史文化街区内,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依照《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处理。
现有建...
第三十三条
衢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 第三十三条 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应当科学合理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历史文化街区内应当适度规划...
第三十四条
衢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 第三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消防救援、自然资源和规划、文物等部门制订市历史文化街区的消防安全保障方案...
第三十五条
衢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 第三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收集、挖掘、整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相关历史资料信息,充分利...
第三十六条
衢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 第三十六条 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利用数字信息技术等手段,提高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管理的智能化...
第三十七条
衢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 第三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特色化、差异化要求,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业态策划,控制商业开发,调整...
第三十八条
衢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 第三十八条 鼓励组织和个人在历史文化街区内依法从事下列活动:
(一)拍摄影视作品、书画创作、设立文化创作基地、...
第三十九条
衢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 第三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做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利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衢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规定的行...
第四十一条
衢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毁损保护标志牌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
第四十二条
衢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保护责任人未履行日常维护和修缮义务,造成历史建筑损坏的,由住房...
第四十三条
衢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保护责任人未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修缮方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