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城区水域管理单位,应当做好水面垃圾收集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清理垃圾等漂浮物,保持水面清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