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城区水域管理单位,应当做好水面垃圾收集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清理垃圾等漂浮物,保持水面清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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