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方便居民的原则,规定生活垃圾和粪便投放、倾倒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和粪便。
民政部门救助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遗留生活垃圾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清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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