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利用动物进行影响市容市貌的表演活动。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