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城市道路上运输砂石、渣土、水泥等散装货物和液体、粪便等车辆,应当采取密闭、全覆盖、清洗等措施,不得泄漏、散落、飞扬或者带泥运行。
违反前款规定,密闭、覆盖不严密或者带泥运行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密闭、覆盖不严密导致泄漏、散落或者未进行密闭、覆盖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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