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许昌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城乡规划管理相关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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