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许昌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等职权,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行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许昌市城乡规划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