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许昌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等职权,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行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