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重点规范和倡导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重点规范和倡导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鼓励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器官组织、遗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