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重点规范和倡导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重点规范和倡导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鼓励公民采取适当的、与自身能力相适应的方式见义勇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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