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重点规范和倡导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重点规范和倡导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鼓励公民采取适当的、与自身能力相适应的方式见义勇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