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重点规范和倡导的行为 第二十条 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重点规范和倡导的行为 第二十条 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和依法设立各类志愿服务组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