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重点规范和倡导的行为

第十四条

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重点规范和倡导的行为 第十四条 公民应当文明上网、理性表达,积极传播正能量,自觉维护网络安全和秩序,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不得散布他人隐私,不得利用网络从事侵害他人名誉的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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