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重点规范和倡导的行为
第十六条
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重点规范和倡导的行为 第十六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扶持,敬老爱幼。长辈应当以身作则,传承良好家风,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守文明行为规范。
邻里之间应当和睦相处,相互尊重文化习俗,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居民、村民应当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主动参与社区、乡村的美化、清洁等公益性活动。
邻里之间应当和睦相处,相互尊重文化习俗,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居民、村民应当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主动参与社区、乡村的美化、清洁等公益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