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条

许昌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本条例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发电机组等机械类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4-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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