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三十条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三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6-1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