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6-1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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