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6-1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