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对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保障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6-1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